2024年3月22日上午10时,上海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许垚故意杀人、中院质案投放危险物质案,开宣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许垚判处死刑,判许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许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垚故意杀决定执行死刑,人投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放危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垚因公司经营管理事宜与被害人林某产生矛盾,险物经预谋于2020年12月14日至15日间,上海审在被害人林某食用物品中投毒,中院质案致林某中毒死亡。开宣许垚还因工作上的判许原因与被害人赵某甲、赵某乙产生矛盾,垚故意杀经预谋于2020年9月至12月,人投在两人办公室内饮品等物品中投毒,放危致赵某甲、赵某乙等四人中毒。2020年12月18日18时40分许,许垚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许垚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四人中毒,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许垚系有预谋地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危害公共安全,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及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等50余人参与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