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00余万元,低调另对84.4万余元的育局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今年8月,长何财余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教育局原局长许东被法院以受贿罪、低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育局据了解,长何财余许东受贿、低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是育局聊城市教育系统迄今发现的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大的长何财余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要不是低调知情人举报,许东也许不会“落马”,育局因为他把自己的长何财余罪行隐藏得很好:全家的存款不足10万元,名下的低调房产也只有一处。这些假象甚至在办案之初蒙骗了检察官。育局但要想人不知,长何财余除非己莫为,许东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10月27日《检察日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一个地方的教育局长,作为教育工作者、教育领导者,不好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不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反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而为了掩人耳目,又竭尽伪善之能事,既给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脸上抹了黑,更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成为了令人唾弃的当地教育系统“第一贪”。其可怕而又可耻的堕落轨迹也带给我们各级党政干部以深刻的启示和警示。
善于伪装掩盖不了犯罪事实。好像还没有哪一个贪官敛了财之后,刻意“露富”、摆谱的,通常他们都会采取一些伪装手段、藏匿方法,以求能逃避“落马”的风险。这位许东局长,似乎也未能例外,并且还有过之而无不及。许东供述:“如果不义之财显露在自己名下,案发以后就不是自己的了;如果这些财产不在自己名下,那么可以相对容易地躲过纪检和检察,虽然不在自己名下但它实际上还是自己的。”在这样的思维逻辑指导下,许东想到了一招——通过投资来隐匿非法财产。没想到的是,再狡猾的狐狸也是逃不过猎人的眼睛的,再善于伪装也掩盖不了犯罪事实。机关算尽,反误了卿卿性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伪装只能自欺欺人。
侥幸心理拯救不了堕落灵魂。有道是,贪如火,不遏则焚身;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贪官之所以成为贪官,首先是其心理防线和道德底线被金钱诱惑冲垮了。许东的第一次受贿也经过了激烈的思想斗争,但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并且有了第一次出轨后,许东对每次收受贿赂的时间、地点都做了精心的选择:或者独自一人在办公室时,或者独自一人在家时,以确保受贿是“一对一”的。他深信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利益共同体”,认为只要收钱办事,就没风险,只要自己不说出去,就没人知道。正是在这样的侥幸心理驱使下,其越陷越深、越走越远,并最终演变成了当地教育系统“第一贪”。其实,侥幸心理不仅不能拯救自己坠落的灵魂,反而会让自己心安理得、一错再错、一落千丈。
权力监督之弦永远不能松动。许东在任职期间,从不敢收受贿赂,到按照“潜规则”主动索取贿赂,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最根本的主观原因在于他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所以自然无法过好权力关、金钱关和人情关。但更主要的是,在客观上,有关方面对单位“一把手”监督不到位,才导致许东逐步堕落为地方教育界的大贪官。也许任何一个领导干部,在上任之初,还是比较想做一个好干部,不想贪污腐败的。但是,到了一定的地位后,因缺乏监督,自律就很难做到,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力和责任的加大,自己的私欲贪心逐渐暴露出来,从不敢收到敢收,最终使自己蜕变成一个人人唾弃的腐败分子。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干部,一定要强化对其手中权力的监督和约束,监督之弦一刻也不能松动。当然,在监督的问题上,不是看有多少勤政廉政的文件,有多少好的措施,而必须真正将监督手段和措施落到实处、用到要处、点到害处,而不是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形在文中。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对待腐败分子,不能只看其表面,必须张开监督之网、睁大辨别之眼,使贪官无处藏匿、无处可逃,并加大惩戒力度,从而倒逼各级各地党政官员将心思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谋利的正事正道上。 责任编辑:hdwmn_w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