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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广告词用“第一” 培训机构被罚7万元

发布时间:2024-11-15 23:03:30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暑期来临,第一各类教育培训广告铺天盖地而来。宣传近日,广告浙江台州一家培训机构因发布含有极限词用语的词用教育培训广告,被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处罚款7万元。培训

据了解,机构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的被罚投诉举报,称某培训机构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第一广告存在夸大宣传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对相关广告页面、宣传宣传内容进行电子数据固证,广告并立案调查。词用

经调查,培训执法人员发现该培训机构为招揽生源、机构提高其暑假班业绩,被罚在其公司所有并运营的第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如下宣传内容:“6年办学,3个校区,名列临海市首批教培白名单,年培训达12000+人次,临海第一。”其中“临海第一”字体颜色为红色,构成极限词用语。

该培训机构发布含有极限词的广告对买方造成了误导,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临海市市场监管局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给予减轻处罚,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罚款7万元。

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理性认知培训班作用,不轻信不盲从,理性客观地看待培训机构广告中的“排名第一”“通过率百分百”“命题人授课”“包过”“0元课程”等宣传。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谨慎签署合同。报名培训课程时,要签订培训合同,特别关注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也要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不建议申请贷款支付培训费。最后,遇到消费纠纷问题,保存证据维权。消费者缴费时应索要与培训机构名称一致的税务发票,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遇权益受损问题,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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