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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5:39: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中粮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产第届董事没有虚假记载、次临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议决议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9年1月9日以当面送达、中粮传真及电子邮件送达的地产第届董事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次临应到董事9人,议决议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中粮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地产第届董事

为了保障和提高员工退休后的次临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议决议吸引、中粮稳定和激励人才,地产第届董事建立人才长效机制,次临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凝聚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参加企业年金计划:(一)盈利企业中在公司服务年限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的在册职工(不包括200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职工);(二)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三)承诺个人缴费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列支渠道及税收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费由公司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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