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河北河北省深州监狱办公室证实,深州事件9月11日,越狱应尽该监狱有服刑人员越狱,快信开但未透露越狱人员数目。河北截至9月13日晚,深州事件警方对越狱在逃人员仍在全力追捕中。越狱应尽(《新京报》9月14日)
近年来,快信开从监狱、河北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发生罪犯、深州事件犯罪嫌疑人越狱的越狱应尽事件,时有耳闻,快信开从2007年江西兴国县看守所发生8名在押人员逃脱的河北事件,到2008年,深州事件内蒙古呼和浩特4名重刑犯杀害一名狱警并越狱,越狱应尽再到2009年湖南常德一名被判处20年重刑的犯人刘宏从常德德山监狱逃脱,足见一些地方看守所和监狱管理之乱。
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发生罪犯、犯罪嫌疑人越狱、逃脱事件,按照常理,应当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将犯罪嫌疑人、罪犯越狱的人数、时间,逃跑路线,相关头像,以及有无伤害狱警或者其他人,甚至这些越狱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所犯的罪行,判处的刑罚,等等,都应当及时公之于众。一来,表明监狱方面对此事件之重视,敢于承担责任,更重要的在于方便及时抓捕,让民众和其他执法机关更为清楚事件发生的背景与人数,越狱犯罪嫌疑人、罪犯之特征,更为有利地配合监狱及时将越狱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抓捕归案。二来,越狱事件并不仅仅是看守所、监狱单方面的事情,而是一起实实在在的公共事件,敢于越狱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往往是那些心狠手辣之人,他们往往犯下了重罪,他们敢于越狱也是铤而走险、孤注一掷,因为,他们越狱后极可能为了生存和逃跑,干出抢劫、偷盗、强奸等灭绝人性之事。因此,监狱方面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有利于民众提高警惕,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第二次伤害”。
然而,深州监狱从9月11日发生越狱事件,至今有4天了,他们既无公布越狱罪犯的人数、长相特征、头像、所犯罪行,可能逃跑的方向,更无向附近民众发出防范预警,甚至是否发生越狱事件,他们也没有主动公布。只是在记者从村民看到警察沿路盘问得知消息后,向深州监狱办公室询问,他们才被迫证实确实发生了罪犯越狱之事,但即便如此,他们也拒绝公布越狱人员的人数及其他具体细节。让人不胜唏嘘。
从深州监狱如此作为和遮遮掩掩的态度来看,他们不但是存在渎职、失职行为,致使在押罪犯脱逃,更是无视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他们不及时公布信息,不及时发出预警,让公众没有加强防范意识,万一发生罪犯抢劫、偷盗、伤害、杀人等事件,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我看有关方面在及时组织力量抓捕越狱的罪犯的同时,更应当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有关越狱人数及相关细节,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并及时发出预警,让人们提高防范意识,否则,发生越狱犯重新犯罪的事情,那么有关人员则是在失职让罪犯越狱的同时再次失职、渎职,是双重的渎职。 (作者:杨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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