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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发布行政指导提示书:禁止经营者擅用冬奥会吉祥物

发布时间:2024-11-15 16:36:01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022年北京冬奥会正在火热进行中,福建发布本届冬奥会的泉州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受到大家追捧。针对近期市场上发现部分涉及“冰墩墩”“雪容融”的行政祥物侵权问题,2月10日,指导止经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禁止擅自使用“冰墩墩”“雪容融”等冬奥会吉祥物标志的提示《行政指导提示书》,郑重提示各企业经营者注意。书禁擅用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指出,冬奥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福建发布第五条、泉州第十二条的行政祥物规定,奥林匹克运动会的指导止经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提示会歌、书禁擅用火炬造型、冬奥口号、福建发布“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企业经营者不得有以下具体行为: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擅自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擅自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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