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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婴儿润肤霜 怡嘉化妆品公司被罚115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4-11-15 19:57:18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增稠剂已过期数月,使用生产霜怡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仍用其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过期公司7月12日,原料婴儿元福建省药监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润肤并没收过期原料、嘉化没收召回69841瓶涉案产品,妆品罚没款合计1163544.9元。被罚

2022年3月17日,使用生产霜怡福建省药监局对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过期公司在该公司原料仓库内查见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批号:20201013C)超过使用期限仍放在合格原料区,原料婴儿元该公司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润肤原料生产化妆品。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嘉化该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妆品经查,被罚上述原料自2021年10月12日过期后,使用生产霜怡该公司使用其生产植护婴儿润肤霜73492瓶(规格:50g/瓶,批号:YCBM06A、YCBL19A、YCBK29A、YCBK29B、YCBM29A),已全部销售,货值共计77313.6元。3月19日至3月29日,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召回涉案产品69841瓶,实际销售3651瓶,违法所得3840.9元。

6月21日,福建省药监局将行政处罚告知书直接送达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并告知其具有陈述、申辩并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该公司在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福建省药监局认为,漳州怡嘉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生产普通化妆品植护婴儿润肤霜,属于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7月12日,该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理如下:没收过期原料“高分子柔肤&滑肤增稠剂W-9A”43.07kg;没收召回的69841瓶涉案产品;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3840.9元、并处货值15倍罚款1159704元,罚没款合计共116354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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