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ST屯河,新疆性证券代码600737)11月23日发布关于股东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屯河提示公告全文如下。公司股东股权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发布准确和完整,转让并对公告中的新疆性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屯河提示
本公司获悉,公司股东股权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与公司另一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于2006年11月22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将其持有的转让本公司法人股38,435,0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转让给中粮集团,股份转让的新疆性总金额为3266.98万元。
2005年8月18日,屯河提示中粮集团与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股东股权告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发布本公司法人股61,145,280股转让给中粮集团 (详见2005年8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转让
目前上述股权转让行为正在报有关部门批准。若上述股权交易完成后,中粮集团持有本公司全部法人股399,319,200股(其中,299,738,880股已于2006年11月22日司法划转给中粮集团),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57%。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