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中粮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屯河并对其内容的年日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常关
一、联交关联交易概述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欧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华公司”)销售番茄酱,中粮因欧华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的屯河控股子公司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2011年度,年日公司向欧华公司销售交易额为4150万元的常关番茄酱。
本公司向中粮可口可乐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可口可乐”)销售白糖,联交因中粮可口可乐公司为中粮集团的中粮控股子公司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2011年度,屯河公司向中粮可口可乐销售交易额为15917万元的年日白砂糖。
本公司向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食品营销”)销售公司小包装糖、常关饮料、联交胶囊、林果等各类产品,以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范围。因中粮食品营销为中粮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2011年度,公司向中粮食品营销销售交易额为4149万元的公司各类产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3项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弘波、孙彦敏回避表决。
公司预计在2012年度和欧华公司、中粮可口可乐和中粮食品营销的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超过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上述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欧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德国汉堡
法定代表人:朱明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进出口无须许可证的商品种类,尤其是粮食、食品加工机械。易货贸易、合资企业和租赁业务,贸易代理及贸易与市场资讯。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2、中粮可口可乐公司
成立于2011年06月
公司住所:天津东疆保税区海丰物流园八号仓库二单元-12
法定代表人王积斌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以及相关原辅材料的批发;供应链资产租赁(仓库、场地及机械设备);供应链信息咨询、管理服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供应链IT应用系统的开发、咨询与维护;市场推广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3、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404-1405室
法定代表人:曲喆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定型包装食品的批发。
一般经营项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设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 | 销售番茄酱 | 欧华公司 | 0.3亿元--1.3亿元之间 |
销售白糖 | 中粮可口可乐 | 0.3亿元--1.3亿元之间 | |
销售小包装糖、饮料、胶囊、林果 | 中粮营销公司 | 0.3亿元--1.3亿元之间 |
注:2011年度公司净资产27.94亿元,净资产5%是1.397亿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利于扩大公司销售市场、提高公司销售额。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公司将会持续开展与他们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弘波先生、孙彦敏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 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有利于保持双方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