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私警察的职责:
1、在中国海关关境内,严防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死守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成完成拘留、缉私警察逮捕和预审工作。严防
2、死守对海关调查部门、成完成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缉私警察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严防拘留、死守逮捕和预审工作。成完成
3、缉私警察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走私武器、严防弹药、死守毒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文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但是对于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上述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由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立案侦查。
4、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经侦查不构成走私犯罪的案件和虽构成走私罪但司法机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交海关调查部门处理。
5、在地方公安机关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受理、查办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
7、承办国务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