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5月14日电(记者陈文广)记者13日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南日前,公开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伍助前、宣判游水姣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起集被告人伍助前犯集资诈骗罪,资诈判处无期徒刑,骗案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游水姣犯集资诈骗罪,近亿判处有期徒刑6年,湖南并处罚金40万元。公开
娄底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助前、宣判游水姣夫妇于1997年以3%左右的起集月息借款5万元养殖生猪。因养猪亏损,资诈 至1998年时伍助前已无力偿还借款本息,但其仍以2%左右的骗案月息,陆续在新化县游家镇等地借款约40万元,涉案用于生猪养殖开支及支付借款利息。随着自己在生猪养殖上的长期亏损,和不断增加的利息负担,伍助前所欠债务越来越多。
为了维持运转,伍助前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隐瞒亏损真相,以支付1.5%至5%的月利率为诱饵,拆东墙补西墙,以生猪养殖等名义在新化县与冷水江市等地长期非法集资。
至2014年4月,被告人伍助前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游水姣向2100余名社会公众共计非法集资29592.6168万元,实际诈骗17921.3449万元。其中,伍助前单独非法集资21201.6783万元,实际诈骗9845.3887万元;伍助前伙同游水姣非法集资8390.9385万元,实际诈骗8075.956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助前、游水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的方式共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文广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