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部举办年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国家卫生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放射从事放射诊疗的工作机构所有放射工作人员(新进、在职)必须参加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新进人员培训、培训在职人员每两年一次复训),医教培训考试合格,部举办年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才能上岗。放射我院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已满两年,工作且放射工作人员数量大,培训经与四川省卫生执法总队领导协商,医教特请省卫生执法总队于11月1日8:00-18:00,部举办年班在临床教学楼多功能厅为全院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专场培训。放射医院放射科、工作核医学科、培训放射物理技术中心等相关放射科室350余名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由省卫生执法总队王琼老师及何志民老师主讲,两位老师分别就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从《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规标准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和说明,主要包括设备的状态检测及稳定性检测、防护用品的使用,个人剂量仪的正确佩戴、人员健康检查与培训等相关内容。
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医院放射工作人员对放射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认识,加强了放射工作人员对自我防护和患者防护的意识,培训结束后,全体放射工作人员统一参加了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