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李妍
近日,三包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消费更换、三包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消费并拟于10月下旬举行听证会。三包意见稿明确产品售出30天有问题可免费退车,消费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三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又出现新的消费故障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三包更换或修理。消费(9月22日《新京报》)
有关汽车“三包”的三包法规讨论始于2004年,时至今日,消费“三包”依然停留在征求意见阶段,三包这凸显尴尬的消费现实:汽车消费者权益长期处于虚置状态。没有专门针对汽车的三包“三包”规定,消费者碰上质量问题,往往状告无门,这些年不断上演的“牛拉奔驰”、“街头砸宝马”可为佐证。
有关汽车维权的尴尬,去年沸沸扬扬的“丰田召回”事件让人记忆犹新:同是丰田车召回,中美两国却出现“同车不同权”的歧视性召回政策;在浙江工商部门和当地车主锲而不舍的努力下,丰田终于让步,浙江消费者开创先河地获得与美国消费者同等的补偿权利。
在这场维权较量中,真正让丰田让步的,是当地法规的威慑,原来浙江省人大2000年通过地方性立法,将汽车列入“三包”大件范畴——这让汽车消费者索赔有法可依。有论者当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丰田欺负的不是消费者,而是中国法律”,这一语道破了国内汽车消费者维权尴尬的症结所在。
步入“汽车社会”的中国,急需一套全国性法规来保障汽车消费者的权利,维护汽车市场的法治秩序。
实际上早在2004年,我国就曾实施过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但这部规章既缺乏约束力,设置的违法成本又太低,最终沦为一纸空文。我们希望此次的私家车“三包”规定是一个新起点,纠正过于保护厂家利益的理念和作为,让弱势的汽车消费者不再投诉无门,能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与厂家商家公平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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