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 7月28日,安徽安徽省消保委诉张某龙等七名被告生产、省消首起涉农诉讼销售假化肥公益诉讼案在定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保委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诉讼,公益来自滁州市、开庭马鞍山市的安徽1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旁听。省消首起涉农诉讼
据了解,保委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公益张某龙租用他人的开庭厂房、设备,安徽生产氮磷钾总养分约33%(国家标准45%)的省消首起涉农诉讼不合格假化肥,用已注销肥料企业的保委恒鹭、顺香、公益史大力、开庭施益田等品牌包装袋进行包装,并通过张某明等6人销售给滁州市辖县市的几百家农资店,使其流入市场。
化肥中的钾肥是稳定农作物产量的关键,它能够促进农作物光合作用,促进农作物结果和提高农作物抗寒、抗病能力,从而提高农业产量。安徽省消保委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认为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化肥”不仅侵害众多农民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更可能危害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决定对张某龙等七人提起公益诉讼,并得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
庭审中,安徽省消保委对张某龙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指控,根据查明事实请求法院判立其承担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的民事责任,依法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案件当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和出庭意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对“三农”利益造成侵害,尤其是对粮食安全造成恶劣影响,必须依法严惩,并就该案对公共利益造成的侵害进行了翔实论证,对农资经销商、旁听群众等进行了法治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自觉性。庭审未当场宣判。
庭审结束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就该案件召开了庭审观摩评议会议。安徽省消保委、滁州市消保委、定远县消保委应邀参加。参与庭审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案进行了评议,认为该案对保护广大农民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事关乡村振兴和国家粮食安全,应当加大宣传,提升广大农民维权意识,提高法律威慑力。(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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