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为进一步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教育教育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部直部门意见》,要求直属高校健全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属高设立审计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教育干涉。
意见提出,部直部门各直属高校要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属高设立审计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独立要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内部依法查处问题、教育依法公告审计结果,部直部门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属高设立审计干涉。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独立阻挠、内部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规查处。
同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要依法依规认定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审计结果和案件查处情况,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向内部审计部门反馈责任追究结果。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加强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科研经费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学校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维护资金资产安全。
意见要求各直属高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过印发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等方式,在学校内部进行公开。其他审计结果和审计调查结果,要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和解决的原则,在校内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逐步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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