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毛巾产品是山东我们重要的日常生活用品之一,是批次“家家必备,人人必须,毛巾天天必用”的产品抽检必需品。为加强对毛巾产品质量监管,不合2021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流通领域对毛巾产品质量组织了监督抽查,山东抽样领域涉及山东省流通领域的批次实体店和在山东注册经营的电子商务店铺,共抽查33批次产品,毛巾其中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抽检
监督抽查根据GB/T 22864-2020《毛巾》、不合FZ/T 62017-2009《毛巾浴衣》、山东FZ/T 62033-2016《超细纤维毛巾》、批次FZ/T 62015-2009《抗菌毛巾》、毛巾FZ/T 62016-2009《无捻毛巾》、产品抽检FZ/T 62032-2016《机织毛巾布》等产品标准,不合对毛巾的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纤维含量、吸水性、脱毛率、耐皂洗色牢度等项目进行检测,共发现山东悦享家商贸有限公司、山东京品织造有限公司、青岛旭日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之锦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5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纤维含量。
纤维含量是反映产品面料质地优劣的重要标志,体现产品的质感和舒适性,是影响产品价格的重要指标,也是消费者选购产品的重要考虑因素。如果产品实测纤维含量与明示纤维含量不相符,会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正常选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纤维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生产企业投料比有误或选购的纱支、面料有误等造成的,同时也有部分企业为谋取不当利益,以次充好,故意错标。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毛巾时注意:
应尽量在大型商场、超市、专卖店选购正规厂家的产品,知名厂家的产品在产品品质方面有较好保证。由于毛巾直接接触皮肤,坚决不购买“三无产品”。
注意纤维成分。尽量挑选天然纤维的产品,通常柔软性好的产品吸水性也比较好,但如果毛巾表面有特殊光泽或异常顺滑,则有可能是经过化学处理,其吸水性往往较差。
浅色为宜。深色毛巾在最初几次洗涤时如轻微掉色,属于正常现象,但如果掉色严重或经多次洗涤后仍未改善,说明产品使用了劣质染料,应及时更换。
购买商品前应充分了解商品的详细情况,购买后应索要发票、留存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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