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履职辽宁省纪委监委出台了《辽宁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和《辽宁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2018年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推动
《办法》规定了重点任务指标、派驻职责工作指标、机构自身建设指标作为主要考核内容;提出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指标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明确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项考考核方式;明确了计分方式、考核结果等次设定和结果运用。核内
《方案》在《办法》的辽宁履职基础上,围绕中央纪委和省委、推动省纪委监委2018年工作重点任务,派驻设置了加强督促检查、机构强化日常监督、全面规范线索处置、明确严格审查调查、项考严肃追责问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成交办任务、加强自身建设十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并对每项指标按照推进方式、完成进度、实现效果,明确了考核标准和分值。对考核方式方法、考核等次所占比例、考核结果运用、加减分项及考核小组组成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细化,使考核工作分工具体、便于操作、权责明确。
《办法》及《方案》的制定对充分发挥实绩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功能,推动派驻机构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原标题:推动派驻机构全面履职 辽宁明确10项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