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 1月5日,安徽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茶叶及相关制品、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品餐饮食品、样品方便食品、抽检粮食加工品等5类食品的不合抽检结果,合肥市包河区亮姐早餐店加工自制的安徽炸油条等3批次样品不合格。
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375批次,批次372批次样品合格,食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不合格样品分别为:六安市裕安区徽州茶坊销售的抽检、标称六安市裕安区白马寨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不合六安瓜片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淮南市田家庵区陆松燕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批次、标称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美侯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桂花味西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合肥市包河区亮姐早餐店加工自制的炸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亳州、淮南、六安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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